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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保险与车辆统筹是否有共舞可行性?

时间:2022-06-17     【转载】

商业保险与车辆统筹共舞可行性

车辆统筹,师出有名,但是目前市场上的车辆统筹的类商业保险模式不可行,一是法律不允许,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;二是商业模式不可持续。

那车辆统筹的未来是什么,我认为是自保管理公司(Captive Management Companies)。即以独立项目的方式,帮助有自保或者互助需求的车队,做保险服务,不承担保险风险,提供保险管理服务。

客观的说,车辆统筹帮助行业分担了营运车拒保的舆情压力,虽然是短期内的饮鸩止渴,因为车辆统筹玩不转低频高损的营运车业务。

财险行业肯定不喜欢车辆统筹来虎口抢食,但车辆统筹并非必然非法经营,而且有国务院文件给予的“出生证”,因此行业可能需要考虑如何与之共舞。

以车险为例,车损险的免赔额部分就给车辆统筹提供了合适的空间,低频高损也正是互助最偏好的领域;但是三责险部分,目前还没有合作的空间,责任限额之上的更高部分,车辆统筹明显难以胜任。但行业会不会随着改革深化,放开产品,也未可知。比如车辆统筹负责三者责任限额底层的20万或者50万部分,更上面的限额由商业保险承担?

车辆统筹

最终,车辆统筹能发展到什么程度,还是取决于它的经营效率,即能否以低于商业保险的附加费用率来经营保险风险。

车辆统筹的模式:目前大货车的车辆统统筹在某些省份已实施多年,已具备一定的体量。他的优势是费用比商业险保费低,但是缺乏政府的系统的强有力的管控,全依赖个人素质,存在较大的风险。同学们讨论的是该模式在政策上是否可行,有说可行的,并且以国务院相关文件(国发(2012)30号文)为依据,有说不可行的,这个就是类保险,应该纳入到保险监管体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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